一家经销商可能因为拒绝向顾客提供代步车而被追究一大笔损害赔偿金。据《汽车新闻》报道,一位顾客因南加州一家经销商未能因其有一只服务犬而提供代步车而对其提起诉讼。
事故发生在2023年10月。特蕾莎·巴伯前往布埃纳公园的宝马车行进行汽车维修。在诉讼中,巴伯被描述为一位残疾的退伍军人,因患有“纤维肌痛和创伤后应激障碍”而有一只服务犬。一开始,像大多数经销商一样,经销商提供了一辆代步车,以便在她的车辆维修期间使用。然而,在看到服务犬后,该经销商的服务经理决定不提供代步车;显然,经销商有一项不允许宠物进入代步车辆的政策。而且奇怪的是,这一政策也适用于服务动物。
如《汽车新闻》所述,即使解释情况并试图教育经理也没能改善情况。他不愿退让。
诉状指出,巴伯“试图教育经理,他的所作所为被视为歧视,但经理不肯放弃”,她“尽力解释她的狗不是宠物,而是一只工作中的服务动物。尽管如此,经理还是坚持他的歧视做法,声称他可以因任何理由拒绝任何人的服务。”
巴伯提到的歧视可能因其服务动物而违反了《美国残疾人法案》。《美国残疾人法案》的第二和第三章特别详细说明了残疾人及其服务动物应如何对待。而谈到交通工具,必须按照第五章的交通运输详细规定,为残疾人及其服务动物提供便利。
与服务动物同行的人士不得因“无宠物”政策而被拒绝交通工具的使用。此外,使用服务动物的人不能被强迫坐在特定位置;不能因为人使用服务动物而收取额外费用;顾客不必提前通知将携带服务动物出行。
这些法律适用于公共和私人运输服务提供商,包括地铁、固定路线公交车、无障碍交通、铁路、轻轨、出租车、班车和豪华轿车服务。
最终,巴伯没能得到一辆代步车,并于1月8日在橙县高等法院对经销商提起诉讼。巴伯希望根据联邦和州的反歧视法律“得到赔偿和律师费用”。尽管经历了这一切,巴伯在诉讼文件中表示,她仍然愿意与经销商做生意,但只有在其“停止其歧视做法”后才会如此。巴伯的代理律师和经销商均拒绝对此案向《汽车新闻》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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