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税费新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调整了二手车交易的征收率,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了具体征管问题。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年8个月期限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仅限于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一)不适用0.5%的三种情形。
1、二手车经销纳税人销售其自用的;
2、二手车经销纳税人收购二手车自用后再销售的;
3、非二手车经销纳税人。
(二)不适用0.5%三种情形的计征方式。
1、国税函[2009]90号规定,按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减按2%计征,应开普票,不得开专票;
2、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核对当初是否为小规模、是否未抵扣,历史数据可能会翻十几年前的旧账;如果是先作进项转出,后又抵扣的,难以核实。
3、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废止的财税〔2013〕第3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购进使用后再出售的,应适用13%税率,可开专票。应抵扣未抵扣的,应按13%;只有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才可适用3%、或按3%减按2%。
2023年买卖二手车要交税吗?
2023年买卖二手车是不需要交税的,根据现行的二手税费相关规定,目前在买卖二手车过程中,只有二手车经销商才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作为消费者买车只要承担二手车过户费用。
因此,如果在买二手车的过程中车商以交税为由加收其他费用,我们作为消费者可以直接到消费者协会、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二手车商无权将应缴税款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此前也有传闻声称,之前在新车环节免税或减税的车辆,在二手车交易环节时要补缴购置税,这其实是谣传,目前免税的新能源汽车以及其他特殊车辆,不管是新车的时候还是二手交易过程中,都不需要缴纳购置税,而享受了购置税减半的燃油车,在二手车交易时,也同样不需要补缴另外那一半购置税。
尽管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不需要交税,但二手车商把收回来的二手车再卖出去时,也要按照二手车发票金额缴纳0.5%的增值税。
对于大部分个人消费者来说,买卖二手车都不用缴纳任何税款,只有二手车商、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在卖二手车的时候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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